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贵州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文件精神及《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(2023年修订)》文件要求,结合分院评选细则,李艳、王蔚萱等47名同学通过学院初评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3日内向会计学院办公室反映,电话:0851-88628371。

附: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


上一条:会计学院2023-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公示
下一条:会计学院临时困难学生名单公示